案件背景
河南省一名被保险人在家中突发猝死,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,但保险公司以“猝死属于疾病导致,非意外伤害”为由拒赔。家属认为被保险人无既往病史,死因不明应视为意外,遂委托李鹏律师与赵晶晶律师维权。
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
猝死多由潜在疾病引发,不符合意外险“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”定义。
家属未提供尸检报告,无法排除疾病致死可能性。
法律争议点
猝死的性质界定:猝死是否必然排除意外因素,如过度劳累、环境刺激等诱因。
举证责任分配:保险公司需证明猝死与疾病直接相关,而非单纯由意外事件引发。
律师策略
死因推定:引用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,主张在死因不明且无证据证明疾病存在时,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
生活场景还原:提交被保险人近期工作强度记录,证明其死亡前曾处于高压状态,可能存在外部诱因。
行业惯例反驳:引用其他保险公司将“猝死”纳入意外的案例,质疑拒赔的合理性。
结果
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猝死与疾病相关,判决赔付2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