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职员林先生(化名),32岁,2018年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,保额100万元。2021年,林先生因频繁发作癫痫入院治疗,经脑部MRI检查确诊为“海马硬化伴颞叶癫痫”,需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并接受神经调控手术。然而,保险公司以“癫痫为先天性疾病且未达合同约定严重程度”为由拒赔。林先生累计治疗费用超过50万元,家庭积蓄耗尽,被迫通过网络筹款维持治疗。
林先生自幼有高热惊厥史,但成年后未再发作,投保时健康告知未提及此病史。保险公司调取其儿时病历,发现6岁时曾因“热性惊厥”住院,遂认定癫痫为先天性疾病,属于免责条款范围。
争议焦点:先天性疾病界定与癫痫严重程度标准
保险公司拒赔依据:
1.合同免责条款规定:“先天性、遗传性疾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予赔付”,并引用世界卫生组织(WHO)定义,称“儿童期热性惊厥是癫痫的潜在病因”。
2.合同将“严重癫痫”定义为“每月发作至少4次且持续一年以上”,而林先生近一年发作3次,未达标准。
君审律师核心反驳:
1.医学因果关系切断:提交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专家意见,证实热性惊厥与成年后癫痫无必然联系,且林先生的海马硬化为后天脑损伤所致。
2.条款定义滞后性:引用国际抗癫痫联盟(ILAE)2021年诊断标准,强调癫痫严重性应综合发作频率、药物抵抗性及生活质量影响评估,而非机械计数。
3.免责条款无效性:根据《保险法》第19条,免责条款未明确列举“热性惊厥”属于先天性疾病,属于模糊性排除,应认定无效。
诉讼策略:医学与法律的双轨突破
赵晶晶律师团队采取以下策略:
跨学科证据整合:
1.委托北京天坛医院癫痫中心出具《疾病溯源报告》,通过基因检测排除林先生存在已知遗传性癫痫基因突变,并分析其海马硬化与幼年高热惊厥的病理无关性。
2.调取保险公司精算报告,揭露其将“癫痫”免责条款的设定基于过时发病率数据,实际赔付率低于万分之一。
司法判例与行业规范联动:
1.检索全国近三年48起癫痫拒赔案件,其中32例因“先天性疾病”争议败诉,但本案为首例结合基因检测推翻先天推定的案例。
2.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《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2022年修订草案,其中明确“癫痫严重程度需评估神经功能损伤程度”,推动法院采纳新标准。
庭审对抗关键点:
1.当庭播放林先生癫痫发作视频,展示其发作时意识丧失、肢体强直的危重状态,质问保险公司:“若这样的症状都不算‘严重’,贵司的‘严重’标准是否脱离现实?”
2.揭露保险公司内部邮件显示,核赔部门曾建议“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所有癫痫案件以降低赔付率”,直指系统性拒赔恶意。
判决结果:司法对医学实质正义的捍卫
2023年12月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4万元保险金,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。判决书开创性指出:
“保险条款对疾病的定义必须与医学实质相符……当患者因疾病承受重大生命健康风险时,保险公司不得以技术性条款规避社会责任。”
案件影响:癫痫保障范式的重构
行业条款革新:五大保险公司联合修订重疾险条款,将癫痫严重程度标准从“发作次数”改为“药物抵抗性+神经功能损伤”,并明确排除“热性惊厥”作为先天性疾病依据。
医学合作深化:君审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共建“癫痫保险公益鉴定中心”,为患者提供免费医学评估,打破保险公司单方定义权。
社会认知转变:本案经央视《焦点访谈》报道后,公众对癫痫患者的歧视减少,多地医保局将神经调控手术纳入报销范围。
律师行业洞察
赵晶晶律师在案件发布会上强调:
“保险不应是健康人群的特权。本案的胜诉证明,法律有能力纠正医学定义被商业利益扭曲的现象,让保险真正成为弱者的保护伞。”
李鹏律师补充:
“我们正在推动《保险疾病定义国家标准》立法,要求疾病定义由独立医学委员会制定,彻底杜绝保险公司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’的乱象。”